法律法规
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
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
(2013年12月30日宁纪发〔2013〕61号)
近日,中央纪委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。12月30日,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3〕62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两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和自治区若干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,确保《通知》要求落到实处,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一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政治纪律,坚决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切实做到令行禁止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,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,切实承担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;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,带头厉行勤俭节约,带头抵制不正之风。要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,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,不碰纪律红线。
二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《通知》,加强监督执纪问责,确保《通知》要求落到实处。要改进监督方式、突出监督重点,采取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、明查暗访等方式,加强对私人会所、餐饮娱乐、大型购物中心等场所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党委《通知》中所列举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。
三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、网站和信箱,欢迎党内和广大群众、新闻媒体举报监督,对新闻媒体、网络反映的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线索,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,回应社会关切。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“两节”期间作风方面问题的情况,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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